【2021-11-26】公法研討會─行政執行與相關救濟程序

2021年公法研討會行政執行與相關救濟程序

 撰文者:吳秋逸 2021/11/27

 

  2021年公法研討會在各界殷盼下於1126日召開。本次研討會係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成立後,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繼續合作的研討會。會中邀請了公法界中生代重量級的學者──詹鎮榮教授及程明修特聘教授擔任報告人,同時也邀請實務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胡天賜主任行政執行官報告,本研討會因疫情關係設有人數限制,但仍然吸引關心本項議題之律師、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業務人員及民眾約百餘人踴躍參加。本次研討主題為「行政執行與相關救濟程序」。

 

  會議一開始,由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許金釵院長及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李惠宗系主任兼院長開幕致詞,歡迎與會貴賓。而研討會第一場次是由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許金釵院長擔任主持人,主題為「執行名義與債務人異議之訴之關聯性探討」,由政治大學法學院詹鎮榮教授發表論文,並由最高行政法院帥嘉寶庭長擔任與談人。就執行名義之實體爭執,除以其為標的進行行政爭訟程序外,能否將行政救濟延伸至行政執行程序中?如若可行,則有何等機制可資運用?詹教授首先說明前開問題意識,指出此等問題所引發之思考不以行政處分為限,尚包括行政程序法第148條所定之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之行政契約,並聚焦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途徑進行討論,分就執行名義不存在、執行名義作成後有債權障礙事由、執行名義違法等類型析述其各自之內涵及可能進行之權利救濟方式。最後,詹教授認為,公法上金錢給付強制執行之目的,本在於滿足執行名義所表彰之公法債權,故肯認實務上認為義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為實體爭執之見解。與談人最高行政法院帥嘉寶法官則從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以及功能最適之角度就執行名義之權利救濟進行與談。

 

  第二場由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劉錫賢庭長擔任主持人,主題為「論行政執行法之違法性關聯性理論-以基礎處分與從屬處分之救濟關係出發」,由東吳大學法學院程明修特聘教授發表論文,並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蘇嫊娟庭長擔任與談人。程教授首先從最高行政法院9712月份第三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及最高行政法院1074月份第一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說明對於行政執行法權利救濟之見解轉變情形,次就學理上之「分離原則」及「違法性關聯性理論」探討行政執行時基礎處分與從屬處分間合法性判斷是否相互影響之問題,末就基礎處分已生存續力、無基礎處分之執行,以及基礎處分之立即執行等類型分別探討是否有違法性關聯性理論之適用。與談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蘇嫊娟庭長則就最高行政法院1074月份第一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之提案問題及決議問題進行與談,並以其審判實務之觀點,就基礎處分與執行措施之關聯性及當事人之救濟途徑提出看法。

 

  第三場由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林昱梅教授兼法政學院副院長擔任主持人,主題為「如何確定『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行為』──從正當程序觀點出發」,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胡天賜主任行政執行官發表論文,並由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林靜雯法官擔任與談人。胡主任行政執行官由「正當程序(due process)」觀點出發,分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相關裁判案例,並析述如何以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脈絡下之正當程序概念,作為判斷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行為應適用何種行政救濟程序,以及執行命令是否具行政處分性質之標準,並認為一旦執行行為具有行政處分性質而得對之提起撤銷訴訟時,立法上即不應再限定僅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對其聲明異議,否則將形成解釋及適用上之衝突。與談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林靜雯法官則以公法上行為、不行為,以及容忍義務之執行為出發點進行與談,並以實務上相關具體案例作說明。

 

  本次研討會透過見解精闢之論文發表,由學界與實務界專家針對行政執行與相關救濟程序所生相關法律爭議問題進行意見交流,與會人員亦熱烈提問,大家分別從法規面、案例分析等各層面深入探討,並提出寶貴意見,研討會在熱烈討論的氣氛下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