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2】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110年度【落實教學創新及提升教學品質】」-《行政法實務學習系列講座》
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110年度【落實教學創新及提升教學品質】」-《行政法實務學習系列講座》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行政救濟科吳冠民編審演講〈訴願案例研討以及國家賠償實務分享〉
撰文者:游杺晊
2021/10/18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自110學年度開始,與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合作開設「行政法實務學習」課程,由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具豐富法制行政實務經驗的講師進行授課,並提供法律專業學院學生實習機會,希望能透過此實務學習課程之開設,培養具法律專業知識及實務工作能力之優秀法律人才。
本課程於110年10月18日進行《行政法實務學習系列講座》第二場演講活動,邀請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行政救濟科編審吳冠民先生以線上同步之方式,就〈訴願案例研討以及國家賠償實務分享〉之主題進行演講。法律專業學院陳信安副教授以其曾擔任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之經驗做為引言,發現訴願會所處理之案件非常多元、複雜甚或有趣;另外國家賠償是行政機關與人民互動相當密切之領域,在課堂上雖然可以講解理論及規範內容之方式讓同學了解個別法條之規定,但在行政機關實際運作時,如何與人民互動而同時兼顧法理,以及維護人民權利,實為一大挑戰。
吳冠民編審畢業於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於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取得碩士學位,先前曾擔任臺北市南港區調解委員會秘書及內政部法規委員會科員、專員,現任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行政救濟科編審。吳編審演講內容分為兩部分,一為訴願案例,二為國家賠償案例之分析。在訴願案例之分析部分,吳編審由憲法第16條關於「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之規定出發,指出訴願是諸多公法爭訟之一環,其功能在於促使行政機關進行自我審查。吳編審指出,在其進行訴願之幕僚作業時,亦會適當地提醒原處分機關應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詳實進行自我審查,以檢視原處分之適法性及妥當性,俾以保障民眾之權益,同時並提升處分之正確性。此外,其並以訴願案例進行分析,就常見之人民是否針對行政處分提起訴願、原處分機關作成系爭行政處分時是否正確認定事實,以及是否正確適用法令等問題,向同學分享其經驗。吳編審另就臺中市政府針對國家賠償業務的主要流程,尤其是對於個案是否具有管轄權、有無國家賠償責任及賠償額度計算等問題進行講解。
吳編審以其本身自大學畢業後擔任公職近十年的經驗分享給與會同學,並提醒同學應注意案件之細節、解析個案時應妥適運用論理及經驗法則,同時並鼓勵同學在大學學習過程中,除充實法學知識外,並應提升文字表達能力,琢磨行文結構及用字遣詞,將來方能有助於公文書的撰寫。
演講結束時,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劉姿汝副教授感謝吳冠民編審於繁忙的公務中花費許多時間為同學講解有關於訴願與國家賠償案件,從基本概念到具體案例的介紹讓大家收益頗豐,且劉副教授本身亦擔任國家賠償的委員能理解到處理國家賠償案件的同仁是非常辛苦,最後為本次的演講者吳編審致上最誠摯的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