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2】2023年刑事法研討會
【2023年刑事法研討會】
撰文者:葉家妤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主辦之【2023年刑事法研討會】於112年5月12日隆重登場,竭誠邀請實務界與學術界的先進與菁英共襄盛舉,進行一場刑事法學之論辯饗宴。
研討會開場先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陳賢慧院長及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李惠宗院長致詞,訴說往昔大學之同窗情誼,並在點出現今實務處理詐欺、洗錢罪案件問題後揭開序幕。
第一場次由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惲純良教授兼所長報告「德國刑法之重大過失(輕率)洗錢罪」,借鑒德國刑法規定討論人頭帳戶提供者之論罪爭議。惲教授首先說明德國刑法「輕率與重大過失」之概念,歸結學界論及重大過失之重要特徵;再者評析數宗德國法院判決,統整近期之實務發展,最後針對我國洗錢罪之立法以及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大字第3101號大法庭裁定提出具體修法與解釋建議。與談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陳宏卿庭長整理實務見解就帳戶提供者刑事責任之演變,對於惲教授提出之建議深表贊同;另一位與談人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陳俊偉副教授則自重大過失洗錢罪之正當性及解釋,以及「交付帳戶」行為以刑法手段制裁適當性提出批判性之見解。惲教授針對二位與談人及現場實務先進提問給與回應,並在與談一來一往之激烈詰問中激盪出雄辯的火花,擦出實務與學術間刑法思想結晶之碰撞。
第二場次由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馮聖晏博士後研究學者報告「環境犯罪中節省之成本作為利得沒收之標的及其數額之估算──兼評臺中高分院107年度上更(一)字第22號刑事判決 」。馮博士首先論述節省支出作為利得沒收標的之依據;再者探討利得沒收之範圍,包括是否扣除違法行為所支出之成本、中性支出等問題;接著說明數種估算節省支出價額之方法,最後針對該案判決中就利得沒收之論述進行評析。與談人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許正雄簡任技正回應馮博士之精采報告,先簡述行政裁罰上不法利得追繳之法源,並就經手過之案件具體說明;另一位與談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葉明松法官先就馮博士報告中數點重要見解回應,討論採「稅捐中性成本說」之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刑事大法庭裁定見解疑義、「有疑利歸被告原則」於推估條款之適用爭議,最後也向大家鉅細靡遺公開其將會計審計查帳之推估方法實際應用於判案之過程,葉法官敬業勤勉之精神令人甚感敬佩。
研討會進入尾聲前,在場之實務與學界先進及學子均踴躍提問,進一步針對沒收利得估算之法官心證證明程度、法人犯罪利得沒收、沒收對第三人權益影響等問題進行交流,最後在絡繹不絕之討論中劃下句點,期盼下一次再藉由這樣的研討會,將實務與學術界激盪出的火花凝結成思想結晶,注入法律實務爭議之核心,希望能更完善解決法律問題。